秦老师
  • 所属机构: 太平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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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远航-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60/70/8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天内,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或在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已发生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将扣除已提前给付的金额。
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天内,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或在合同生效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若基本保险金额的30%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则仅提前给付人民币100,000 元。除另有约定,每种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仅限一次,提前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在任何情况下,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以三次为限,特定疾病关爱提前给付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合同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5周岁
保障期限: 至60/70/8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任何保险金的给付或提前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或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