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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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销产品
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H2016)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首次投保保险或非连续投保保险时,自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连续保险的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在投保前发生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的;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