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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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学生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门(急)诊 治疗而产生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实 际发生且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赔偿金额或者免赔额后 的剩余金额,按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 险金。 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的,保险公司应按 照实际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扣除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的剩余 金额进行赔偿,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前款规定的赔偿金额。 除另有约定外,因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而接受门诊治疗,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在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15日内发生的门 (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在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于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15日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公司所负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以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项保险金额时,保险公司的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因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产生的医疗费用;

 

(2)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前已遭受的意外伤害或已有伤残的治疗(除另有约定外);


(3)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牙齿修复费用;

 

(4)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5)被保险人的视力矫正手术或者变性手术。